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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23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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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人社發(fā)〔2023〕10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高等院校: 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fā)〔2011〕25號)的有關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2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jīng)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二、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535元、2828元、2121元。 設區(qū)的市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發(fā)的生活護理費高于以上標準的,其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暫按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發(fā)。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充分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23年10月15日前將調整的待遇發(fā)放到位。 各市要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將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作情況和《202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附件:202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tǒng)計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lián)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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