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濟寧市汶上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 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wǎng)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2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wǎng)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3 | 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招標文件規(guī)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5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6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7 | 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停或終止原因、聯(lián)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 | √ | √ | |||||
8 | 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9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0 | 政府采購信息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1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2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3 | 政府采購信息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4 | 政府采購信息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聯(lián)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及其地方分網(wǎng)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5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xiàn)狀、使用年期、用途、規(guī)劃指標要求;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投標、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 | 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當?shù)卣浇椋?/span>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6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公告調整 | 公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項目概況、澄清或者修改事項、聯(lián)系方式。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 | 按原公告發(fā)布渠道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條件變更等影響土地價格的重大變動,補充公告發(fā)布時間距招拍掛活動開始時間少于20日的,招拍掛活動相應順延 | 區(qū)自然資源局 | ■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或者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17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fā)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 |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當?shù)卣浇椋?/span>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